□本報首席記者 謝鑫名
  4月30日,周女士上公交車時,手機落在地上被公交車軋壞。此事經桃園派出所北方警務站民警協調雖然解決了,但涉事雙方也都很委屈。
  周女士去年大學畢業,從事會計工作,半年時間省吃儉用攢錢,花3000多元買了一部手機。4月30日7時許,周女士與往日一樣在勝利北街柳辛莊站等公交車,一邊聽著音樂一邊玩著游戲。7時15分許,一輛公交車到站,這時老闆打來電話,安排一天的工作。小周一邊聽著電話一邊擠公交上車,雖然擠上了車,但車關不上門只好下車。這時車上的王女士被人一擠,身子撞了要下車的周女士的胳膊。周女士手一松,手機掉了。兩個人也被擠了下來。
  這時公交車啟動了,正好軋住落在地上的手機。好可惜啊!周女士心疼地拿起手機抓住王女士要她賠。王女士也氣不打一處來:“我是被別人擠下來的,也沒挨著你手機,憑什麼讓我賠?再說手機是被車軋壞的,與我沒關係!”周女士一聽也不是全沒道理,但總感覺與王女士有關,也不讓王女士走。
  北方警務站副主任民警付書彬,在警務站看到公交站處有人聚集,迅速趕到現場,把雙方帶到警務站瞭解情況。
  民警認為,周女士上公交車還接打電話,應該知道可能會被擠摔壞的後果,應當承擔主要責任。而王女士被擠下車過程撞到了小周的胳膊,非主觀故意,但應承擔部分過失責任。手機摔在地上被公交車軋了,也是導致手機損壞的原因,所以公交車司機也有部分責任。後經瞭解,手機維修費需要1500元。經民警調解,王女士自願承擔手機修理費500元,王女士也可向公交車上擠她的人追償;而周女士自行承擔1000元,她還可向公交車司機進行部分追償。周女士與王女士當時表示,再找人也不易,都表示自認倒霉。
  (請張先生領取線索獎40元)  (原標題:擠公交手機被擠掉讓公交車給軋壞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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